花山区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 执结一起16年旧案

23.09.2015  11:38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利用新开通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在上海某银行名下有存款,顺利执结一起历时16年的陈年旧案。

  1996年初,黄某和王某承包了无为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因黄某和王某拖欠工人工资和工程材料款,经劳动管理部门和法院调解,无为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代为垫付了相应的工资和材料款合计25万余元。此后,无为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找黄某和王某追偿,二人拒不给付,以致成讼。1999年10月,花山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某和王某一次性偿付原告无为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其代付的劳务工资、工程材料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合计28万余元。后因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999年11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到无为县找两被执行人黄某和王某做工作,两人表示无力偿还。其后为躲避法院执行,两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又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该案只能先中止执行。2004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找到了在外地打工的被执行人王某,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与王某达成协议,在王某一次性支付了65000元后,申请人同意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但该案的另一被执行人黄某依然下落不明。

  今年7月份,花山区人民法院“总对总”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无为县某建筑工程公司到花山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当即将被执行人黄某的身份信息输入查控系统,很快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便有了反馈,被执行人在上海市某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住上海进行强制扣划。至此,这起长达16年之久的陈年旧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