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法院执行费 上失信名单没商量

20.09.2016  03:36
 

  安徽法院网讯  2012年8月陈某某向魏某某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三年,陈某某出具了借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陈某某以生意不景气,手头没有资金为由拒绝归还借款。

  魏某某讨要无果,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某依照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魏某某的陈述属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魏某某和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于调解书签收后五日内支付魏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50万元,魏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未按照协议支付借款,魏某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

  执行法官与陈某某进行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义务,支付50万元借款和执行费7400元,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多次晓以利害后,陈某某迫于压力不得不履行义务,但是其心生不满,只向法院账户支付了50万元。执行法官联系了陈某某,要求其支付剩余的7400元,陈某某声称自己已经依法履行了归还魏某某借款的义务,任凭执行法官怎么处理,法院的执行费自己都不会支付一毛钱。执行法官依法将陈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某的生意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出行十分不便。2016年9月12日,陈某某向法院支付7400元执行费,才得以屏蔽自己的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