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执保民生 民工送旗谢法官

12.12.2014  16:46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8日,清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院门外响起一阵鞭炮声。王某一家人把一面书写“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给了谢家集区法院执行局,并对他们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申请人王某系被执行人浙江宝业公司安徽分公司雇用的农民工,2012年1月,王某在为公司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等、经淮南市劳动能李建东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8级,淮南市人社局依法认定王某为工伤。之后,王某找到公司要求解决其工伤赔偿问题,但是公司并没有给王某一次性解决。无奈之下,王某向淮南市劳仲委申请仲裁,经劳仲委仲裁,浙江宝业公司安徽分公司应当支付王某203927.84元。

  2014年8月,申请人王某依法向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浙江宝业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163927.84元的工伤赔偿。执行法官在接到王某的申请后,立即向浙江宝业公司安徽分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并没有立即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有鉴于此,执行法官立即展开了对该公司的财产查询,但是均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见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通过多种手段找到了该公司的联系方式,并与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通过电话中的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其不清楚情况,希望能在了解完情况后,再给执行法官回话。

  之后,该公司派来一名项目部负责人与执行法官沟通,在沟通后,其表示愿意支付赔偿,但是希望能够给予一段宽限时间。执行法官在征求了王某的意见后,给了其一个星期的宽限期。但是一个星期后,该公司未能如约履行。并且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均没有回话。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想到该分公司没有主体资格,可以找总公司协调处理。执行法官当即通过网络查询到了该总公司的号码,及时的与总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了联系,并将王某的情况如实的反馈给了总公司。该总公司十分重视这件事,表示愿意协调分公司解决,但是多次协调均没有很好的效果。

  11月,淮南市谢家集区执行查控系统成功上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就将该公司的信息进行了上传查询。11月10日,系统反馈该公司在合肥某银行有大量的存款,执行法官当即决定第二日就前往合肥进行扣划。11月11日一早执行法官即赶往了合肥,成功的扣划了该笔款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当王某拿到了赔偿款后,他激动的称赞执行法官为人民的好法官、实心实意的为人民办事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