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五注重”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铜陵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83件,审结341件,结案标的总额1.48亿元,案件具体审理中做到“五注重”。
注重加强诉讼财产保全。对存在可能转移、隐匿、毁灭财产的案件,在立案之初进行审查,符合保全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理。2014年,共有10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及时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得以顺利调解或执结。
审理中注重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注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共调、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0件。
注重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注重强化个案司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及开展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典型借贷案件的宣传,使民众增强借贷风险意识和证据意识,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从个案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