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多措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

24.04.2017  20:29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作为沿江沿线区域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两年来共审理污染环境、河道非法采砂、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非法猎捕珍稀濒危物种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件,审理涉长江水道货物运输、船舶建造、船员劳务、民间借贷类合同案件1662件,审理不动产征收、拆迁等行政案件3件,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实施。

  着力提升服务保障司法能力。结合辖区内北面江河贯穿,南面丘陵矿产及动植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实际,重点以对环境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和契合面,满足长江经济发展带的司法需求。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业务庭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专门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挂牌成立国土资源巡回审判庭,对涉环境资源保护简易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注重培养适应环境资源审判需求的复合型专业审判团队,选派29名法官到国家、省法官学院深入学习,同时组织法官通过自学及专题培训的形式提升业务能力。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充分听取环保部门相关专家咨询意见,并通过专家授课、法官讲堂等途径寻求环境资源审判智力支持。

  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司法力度。依法惩处相关刑事犯罪,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诸如章某等在古泉±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有效服务区域内产业优化布局和产业分工协作。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滥伐林木类案件审理中,探索“复绿补种”,促使受损生态环境尽快得到恢复;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民商事案件,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和绿色发展。加大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通过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加大侵权人的责任负担,提高侵权成本。妥善审理涉及矿业权、林权及其他自然资源股权转让、承包、联营、出租等资源类案件,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促进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流转;加强行政案件审判,依法审理区域内产业布局优化、生态修复、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不动产征收、拆迁、改建等行政案件,为相关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不断延伸服务保障司法职能。在审理涉长江经济带相关案件中注重司法调研和理论研究,通过召开审判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动向的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预警。两年来,共发出相关司法建议5件,干警撰写的环境侵权案例被最高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评为“环境司法.生态文明”典型环保案例民事类优秀奖;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时间节点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旁听庭审、网络直播、发布审判动态等方式,提升公众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知晓度;推行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各类调解组织、行业协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对因生态环境治理、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产业优化布局等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通过多方合力实质性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