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多措并举 积极护航立案登记制

15.06.2015  18:11
 

  安徽法院网讯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芜湖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多措并举,切实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为芜湖老百姓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人民群众诉讼变得更加快捷便利。

  深入宣传立案登记制。为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全市两级法院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芜湖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立案登记制度的精神,解说不予登记立案情形,介绍该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案登记制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全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来到诉讼服务中心,规范着装,热情服务,加强对立案登记制的正面宣传。在各个诉讼服务中心醒目位置放置登记立案相关规定、登记立案流程和各类文书范本,方便当事人读取。针对一些当事人片面理解、误读立案登记制的情形,全市两级法院坚决杜绝生冷硬推,要求院领导、庭长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消除当事人误解。

  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做到切实便民利民。芜湖中院由驻点银行对非税POS系统进行改造,让诉讼缴费更方便。在书写区安装两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和打印复印一体机,起诉人可当场补正起诉材料,减少费用支出和往返,立案效率大大提升。在查询区的外网电脑上将常用查询网址如全国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最高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安徽诉讼服务网等在桌面上创建快捷方式,方便当事人查询;芜湖中院将原先行政起诉由立案庭收状、行政庭审查、以解释疏导为主、一般不予裁定的做法改由立案庭收件、解释和裁定,减少了流转环节,提高了起诉人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认可;为减少当事人等候立案时间,全市两级法院专设工作人员负责立案信息的输入。不将案件受理费的缴纳与登记立案挂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在缴费通知书中告知不按期足额缴纳受理费的法律后果,该市一金融租赁公司代理人高度评价中院此举,他表示其公司融资租赁案件一般诉讼标的额都达几千万元,受理费动辄几十万元,但公司财务对大笔费用申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需要受理通知书方能拨款,这种先立案后缴费的做法减少了他们难处,非常贴心。针对辖区基层法院预缴上诉费通知书内容不一、容易产生歧义、上诉人需多次往返的情况,该院统一了全市基层法院预缴上诉费通知书格式和内容,不仅缴费方式更加多样,而且通知书内容更加简明易懂,减少了当事人奔波。简化调档审批手续,对前来调档的群众,由导诉人员引导群众填写调卷申请表,将原先由群众找领导审批的做法改由档案室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审批事宜,群众按照预约时间即可调阅电子或纸质档案,将麻烦留给自己,方便让给人民群众。

  力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市两级法院着力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使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做到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可以一站式完成除开庭以外几乎所有诉讼事务,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展示芜湖法院良好司法形象的“第一窗口”。在全省率先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确立诉讼服务热线服务宗旨为:“听百姓心声、解矛盾纠纷、正司法作风、建和谐社会”,制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及时处理网上诉讼事项和来电事项。对查询类的当场予以答复,对咨询类的如不能当场答复,当即向值班庭长请教并在半小时内主动给当事人回电,对投诉类和联系类的,一小时内转到相关承办部门办理;对诉讼服务网上的事项,由监测员当即反馈到相关承办部门,一天内没有处理的即进行催办,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快速办理相关诉讼事项,让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成为暖心桥。

  强力推进“阳光立案”。全市两级法院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助推“阳光立案”。积极开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网上信访、律师专用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网应用培训,根据各功能模块确定运行管理人员,促进诉讼服务网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诉讼服务网的服务功能。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将立案登记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全市两级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莅临诉讼服务中心,“零距离”见证立案登记制施行情况,虚心征求代表和委员们意见和建议。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芜湖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人民陪审员聘任工作,尤其是聘请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借以弥补法官在某些专业领域知识储备的不足。积极推进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纠纷多发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与培训,不断扩大诉调衔接工作范围。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组织及初始负责处理矛盾和纠纷的工作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立案前和审理前,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涉诉信访。芜湖辖区各基层法院均在社区、乡村设立法官便民联系点,定期安排法官到法官便民联系点开展接待来访、法制宣传、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等工作,与基层组织加强联系与协作,做好诉调对接。芜湖中院与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制订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弋江区法院、鸠江区法院分别入驻市城南和城北两个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并设立诉前调解室,安排专人驻点调解;镜湖区法院与人保芜湖市分公司联系,在该公司设立诉前调解室,派专人驻点调解,其他基层法院也均在属地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人员定时到场调解案件。针对近年物业纠纷案件骤增的情形,各区县法院安排人民陪审员到相关小区对物业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及时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成功调解个案带动整个小区物业纠纷解决,经陪审员调解的案件物业费全部自动履行,受到辖区干部群众的好评。

  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全市各基层法院纷纷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立案后立即移送相关审判庭或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负责案件的送达并及时确定开庭时间,尽可能的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

  合理配置法官资源。为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多人少”压力,全市两级法院对法官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积极盘活已有法官资源。一是让所有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无论是院领导还是综合保障部门的人员,均参与审理案件。尤其是将综合部门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抽调到审判业务庭,充实办案力量。二是组建大标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专门合议庭。专门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审委会成员和经验丰富的法官。院领导亲自审案审判任务,既减轻一线法官的审判压力,又有利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提高审判质效。

  加强法官业务技能培训。为了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全市两级法院积极选派部分法官到先进地区法院学习取经,使其尽快掌握大标的、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技能,组织开展实务研讨、案例分析会,进一步强化法官的专业化,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同时市中院安排分管院长带队深入基层法院,加强调研和审判指导,适时提出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

  建立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包括建立法院主导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处罚措施和诉讼相对人提起的恶意诉讼损害赔偿机制,构建针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的警示、发现、惩处、赔付机制,保证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全市两级法院在当事人起诉时即向其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违反诚信诉讼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旦发现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及时抓住机会,固定证据,抓典型案件,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实行立案态势分析制度。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庭和研究室指派专人对立案登记情况进行“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并及时上报,便于本院及时分析问题,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为上级法院对立案登记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全市两级法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立案登记工作的执纪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施行以来,芜湖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5814件,同比净增1246件,同比上升27.28%,其中民事案件4018件,同比净增1069件,同比上升40.29%;行政案件218件,同比净增190件,同比上升679%。基层法院中,经开区法院立案增长幅度最大,共登记立案518件,同比净增342件,同比上升194%;镜湖区法院登记立案案件最多,为1102件,同比净增164件,同比上升17.48%;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全市基层法院新收立案标的额在3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190件,芜湖中院新收立案标的额为3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