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探索创新,延伸职能,取得良好效果。近日,宣城中院对刑事被害人(被告人)未成年子女进行司法救助入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一是探索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理。宣城中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组,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专门指导。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相关案件专门审理机制,或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合议庭,或由专门刑庭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或成立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相关案件。
二是推行“圆桌式”审判方式。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行圆桌审判方式,及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为未成年人指派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参加开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抵触心理,营造温情又不失威严的庭审环境。庭审中,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家属增强教育和监管责任意识,真正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三是创新帮教回访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分析,全程实行心理干预,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坚持实行帮教回访,建立台账,全程动态监管,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适时协助帮教,联系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社区、学校等,为其学习、就业创造条件。
四是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研,反馈相关部门。安排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加强与教育、司法行政、团委等常态联系,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学生旁听庭审、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以案例、庭审直击等多种形式,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是实施刑事司法救助。2015年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对未获得足额赔偿、经济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一次性救助金。在救助工作中,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刑事被害人有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救助、快速办理、足额发放。同时,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明确对刑事被告人未成年人子女,经济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也给予救助。2015年以来,共为7名刑事被害人或被告人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