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在第四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中喜获佳绩

05.01.2017  20:01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通报,对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2016年度)情况予以通报,我省法院共有7篇优秀调研成果、1名采编人员获得表彰。

  其中,省高院陈默被评为2016年度优秀采编,黄山中院郑刚撰写的《论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相对裁判权”—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分析为视角》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报告类)一等奖,马鞍山中院周红娟、陈广金撰写的《论行政诉讼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以189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报告类)二等奖,宿州中院欧阳平撰写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衔接的再造—以不动产案件的最长保护期限为研究视角》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报告类)三等奖。省高院钟祖凤、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杜谦和宋文胜撰写的案例分获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案例类)三等奖。省高院蒋春晖撰写的(2015)皖行终字第00246号行政判决书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六安中院(2015)六行初字第00013号判决书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了第四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省高院行政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结合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涌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行政审判实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拟定指导性调研提纲,组织发动全省中基层法院参与评选活动,并安排专人具体指导论文、案例及裁判文书撰写,认真初评征集的各类业务成果,筛选85篇参加全国评比,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为推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