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法院“四项措施”推进监督联络工作

24.12.2014  19:51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以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健全制度、强化沟通、直接参与、落实反馈等四项措施,做实做细监督联络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规范监督联络机构设置,以制度促联络。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规范文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代表委员进行跟踪回访、沟通反馈,统筹推进联络工作。

  落实定向结对工作要求,以沟通促联络。切实落实“一把手”定期听取监督联络汇报工作机制,制定定向结对联络制度,该院主要领导与本区辖域内的市、区两级代表委员“一对一”联络沟通,通过电话、短信、网络、赠阅报刊等方式,使代表委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工作动态、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搭建良性沟通的互动平台。全年共走访代表委员58人次,邀请旁听庭审110人次,邀请视察法院68人次。

  接受代表委员调研监督,以参与促联络。全面推进“双千三百”活动,在审理、执行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关注度的案件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全过程、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在处置一些信访及再审申诉案件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处、旁听听证,更加直接的感悟法院工作,同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举办法院开放日,以参观、问答、座谈等形式,通报动态、收集意见、归纳建议,让代表委员“看、问、思、荐”,让法院“引、答、悟、改”,以便更好的接受监督。

  确保建议提案高效办结,以反馈促联络。对代表委员重点关注的案件或提出问题的事项,制定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定承办人员、定办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由分管该条块工作的院领导亲自抓好协调处理和指导答复工作,严格办理期限,及时反馈回复,对建议提案回复不满意的,首先进行自查自纠,排查研习案件问题所在,并由院领导协同承办人,共同出面与代表委员沟通对接,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以期用扎实的作风、严谨的程序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