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四个坚持”推进“规范提升年”活动

02.06.2016  16:05
 

  安徽法院网讯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把开展“规范提升年”活动作为2016年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和实事来抓,在工作推进方面,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院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做表率。通过“三定”措施,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部门、定目标任务,要求牵头院领导组织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推进“时间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定动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该院2015年“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出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庭审规范化、科技化水平不高,干警对网上办公、办案仍有抵触情绪,司法公开存在被动化、形式化等六大类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内容在“提升年”活动中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坚持“全员参与”。注重调动分布在全院各个部门46名聘用人员积极性,做到“两同”,即临时聘用人员与在职干警的“同参与”“同考核”,确保活动人人知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务督察作用,坚持专项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对庭审着装、科技法庭使用、会风会纪、车辆管理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今年以来,以书面和电子通报等方式,下发庭审督查、会风督查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