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法院和谐巧执行 被执行人千里送锦旗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案件中,申请人因办案法官为其讨回公道心存感激,赠送锦旗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被执行人送锦旗的却寥寥无几,然而这样的“怪事”却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真实地上演了。2016年9月8日上午,一面红灿灿的锦旗送到了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潘井东法官的手中,送锦旗的正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不远千里从广州赶赴芜湖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谢谢法官,谢谢你充分体谅我的难处,解决了我的困难!”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人,如何会向法院赠送锦旗?其中缘由,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
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子王某某系镜湖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纠纷源于王某某向金融机构借贷购车,但因无力偿还借款被银行起诉还款,车辆被依法查封扣押,其父亲王某作为担保人银行存款也被法院冻结。案件执行进入到这个阶段,从单纯执法的角度出发,经过法院的司法处置流程本案最终可以实现全执结的目的,但从当事人双方角度来看却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延缓了执行周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债权;二是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济条件,执行周期过长产生的无谓的费用必然会增加被执行人的履行成本,加重其生活负担。鉴于此,执行法官并没有贸然对查封物进行处置,避免双方矛盾的激化,而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陈述案情,释明法律并晓以利害。最终,双方均表示谅解对方,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履约的诚意: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合同,积极筹措款项并一次性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最大限度地免除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解除车辆查封并交付被执行人。至此,该执行案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当事人双方也实现了双赢——-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了债权,被执行人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
此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镜湖法院执行法官认真负责、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和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工作水平,同时也是该院对于最高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响亮回应。镜湖法院执行局始终强调在执行工作中,要牢牢把握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将调解贯彻于执行工作全过程,抓住有利时机,力促执行和解,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而对于辛勤工作的执行干警们来说,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一声道谢、一面锦旗则是对他们司法为民精神的最佳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