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万件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5日讯 14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57785起,审结51811起,对消费领域的犯罪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制裁。
2015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犯罪,制裁消费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全面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依法审结了一大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消费者权益案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文则俊:“全省法院严厉惩治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犯罪,继续保持依法从严惩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重拳治理‘餐桌污染’,全力保护社会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年共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227件,判处罪犯408人。”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和审结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数量,分别比上年增长52.1%和38.1%。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两大类十多种,其中合同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房、电器、食品、药品、种子化肥、装潢材料、烟花爆竹等商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旅游、餐饮、医疗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主要包括因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除传统消费纠纷外,网购、旅游服务、手机通讯、预付卡消费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文则俊:“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意识在提高。新类型案件的增多,显示消费方式不断更新,消费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法院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展。”
文则俊表示,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大幅增长、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相比,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相对较弱。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让不法经营者没有可乘之机,“有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不主动索要发票;有的不懂得或疏于查看发票、凭证的真实性;有的不善于固定和保存与经营者交涉的证据,导致消费维权证据缺失。主要就是证据这一块,如果你不在消费或接受服务的时候索要相关证据,事后想维权是很难的,要收集、固定、保存这些证据。”文则俊说。(安徽台记者许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