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 老赖现身付款

13.11.2015  17:37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界首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外地农民工工资的老赖柯某,在法院冻结了其妻子银行账户后现身付款。

  家住河南省沈丘县付井镇某村的农民阚某是一位技艺精湛的木匠。2011年12月份,界首市沙北某村的村民柯某承包了当地楼房建设模板工程,并雇佣阚某具体施工该工程木工工程建设部分。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柯某欠阚某劳务费3.8万元,柯某为阚某出具了欠条。之后,阚某多次向柯某催要该笔劳务费未果,便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阚某的诉求,判令被告柯某限期支付给阚某劳务费3.8万元。然而,被告柯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阚某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柯某去向不明,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度搁浅。

  近日,界首法院在“执行案件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柯某近年来在太和县李兴镇做生意,经营状况很好,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经查询,被执行人柯某没有银行账户和存款信息,执行法官意识到柯某有可能以其妻子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把被执行人柯某的妻子列为被执行人,将其妻子的身份证号码提交给银行,通过银行网络查询其妻子在本地银行开设有账户,账户里虽然仅有百元存款,但是,交易频繁。为了逼迫老赖现身,执行法官对柯某妻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资金周转陷入瘫痪状态,柯某的妻子来到法院,以自己不应该被列为被执行人为由,要求法院解除冻结。执行法官义正词严地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账户被冻结资金链被切断,生意受到严重影响,倍感压力的被执行人柯某无计可施,便不再“躲猫猫”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