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多举措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水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6.10.2016 09: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记者 洪曙光)近年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围绕水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取得明显成效。
安徽厅根据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按照职能分解落实到全厅各相关处室。该厅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中,明确环保要求,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对非法挤占的应采取限期退出等措施;与水利厅共同牵头严控地下水超采工作任务,采取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化学物质监测及地质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等一系列措施。目前,安徽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项目建设已开始施工。项目完成后,省国土资源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孔将达516个。该厅每年将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环境公报,为各级政府提供相关成果。
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安徽厅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近3年,省级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2亿多元用于改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同时,通过财政补助积极支持皖北六市对政策性关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开展治理,已经下发补助资金500多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已下达“以奖代补”资金近8亿元。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10.2016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