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建设法治政府 把握发展规律做好城市工作

26.11.2016  11:37

  省委书记李锦斌今天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我省《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实施方案》,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法治建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要紧扣“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商事制度、政府立法、依法决策、权力制约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与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逐条细化、分步实施。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施工图,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工作。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力,发挥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动力,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会议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工作,有利于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对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把握我省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大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把握城市发展规律,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发挥好区位、资源、产业、生态等比较优势,补齐建设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和人口吸引力,加快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着力打造城市生态文明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

  会议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把党领导立法的重点放在把牢政治方向上,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布局的研究部署,加强对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人大常委会、政府的立法监督职责。要落实党委领导责任,发挥立法机关党组织作用,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要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既要守住发展的底线,又要守住生态的底线,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具体,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追责机制,加强检查监督、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滥权必追责的格局。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抓好贯彻落实。要强化推进举措,抓好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加强预防预警,严格追责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要经得起复查、经得起检验。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推动生态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