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新中国成立65周年:法治安徽 阔步前行

07.10.2014  10:48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全力为改革发展护航——

  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至此,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已有259件。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统领下,我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加快立法进程,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安徽建设迈入新阶段。

  地方立法始终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 1980年7月4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地方立法零的突破。 35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党的十四大召开,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推进,为推动改革开放和促进人大自身履职建立了法制规范。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的10年,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重加强经济立法,其中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经济立法分别占立法总数的52.7%和54.7%;党的十六大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社会领域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保证了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一批富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列。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在全国较早将防止幼儿园变成“药儿园”的相关条款写入地方法规;《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为“治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当地政府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林权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进一步破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五年普法规划在我省蓬勃开展。 1986年,省委召开省直机关普法动员大会,拉开了五年一次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浩大工程帷幕。

  从1986年的“一五”到如今的“六五”,普法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每年6月,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工委共同组织实施的“江淮普法行”活动,已成为我省法制宣传的固定载体。各地也紧贴群众需求,建立了“浇灌工程”、“金钥匙工程”、法律助困行动等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宣传品牌。 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正式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了由“软任务”向“硬指标”的转变。

  坚持普治并举是我省普法依法治理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结合推进职能转变,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快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行业依法治理和专项整治中,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法治创建活动也在各地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60个行政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102个村新跨入了“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