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声响于千里之外 缘是照顾体弱老人
17.09.2014 13:10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今天歙县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9月12日,在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常州市,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歙县法院刑庭法官开始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的审理。
现年66岁的朱某某系江苏常州人士,曾因手术切除了脾脏,构成八级伤残,身体虚弱,没有固定工作,主要靠妻子邱某在火车站广场摆烟摊卖烟维生。2012年开始,朱某某通过特殊渠道进购到中华、芙蓉王、冬虫夏草等各种品牌的假冒伪劣卷烟销售,赚取非法收入。2013年7月19日,一自称是安徽的年轻男子联系邱某要买50条软中华烟,朱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接下这笔“大单”,应年轻男子的要求,将香烟通过常州至黄山的长途客车托运到黄山,途中被歙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扣。经检验,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后公安机关又在朱某某住所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冒伪劣卷烟173条。朱某某前后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22万元之多。
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案引起歙县法院高度重视。然而,考虑到被告人朱某某身体虚弱,不宜长途颠簸,刑庭法官研究决定组成合议庭,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奔赴江苏常州进行审理。
庭审中,朱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悔罪,对法官们不辞辛苦、奔赴千里前来开庭表示感谢。最终,法院根据朱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扣押的223条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依法销毁;对朱某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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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