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18.09.2014  11:55

  9月17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凌云来到市联合接访中心,接待了两批来访群众。她强调,要坚持换位思考,坚持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在法律框架下带着感情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上午8点半左右,长丰县罗塘乡戴庙村村民戴诗保反映,今年7月20日其与水家湖农场土地承包经营户甄茂军达成26亩土地流转协议,用于中药材栽培。8月26日上午,长丰县城管局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土地上搭建的500平方米车间仓库生产用房,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凌云耐心开导信访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考虑到信访人身有残疾,凌云要求长丰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当事人;充分利用好省市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肥西县花岗镇青阳村村民夏耀刚等3人随后反映,他们1967年至1968年毕业于原六安农业学校,因“文革”没有分配工作,现年老体弱,要求解决农村低保等老有所养问题,但经花岗镇政府有关方面初核后又不符合条件。“特殊人群需要特殊政策,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问题不能光凭感觉、拍脑袋,要于法有据。”在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凌云和风细雨地向信访人作出解释,同时指出,让老百姓老有所养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肥西县及花岗镇要针对信访人的具体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多协商沟通,如他们的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当地政府一定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夏耀刚对此当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