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路上有你相伴[法制日报]
一直以来都想写点表达对《法制日报》感激之情的文字,但又恐笔力蹇涩,辞不达意,就耽搁了下来。近日,看到《法制日报》开展“我与法制日报”征文活动的启事,再次萌生了要写点什么的冲动,于是有了以下这些文字。
我是农民的孩子,1983年考上安徽省当涂县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农村中学任教。教学之余,我喜欢呆在学校图书室里。有一年,学校图书室不知怎的竟订了一份《法制日报》,我信手翻了翻,觉得报上登的那些案例分析蛮有趣味,就读了起来。一来二去,就喜欢上了这张报纸,一天不看《法制日报》,就感觉像缺了点什么似的。以至后来,图书管理员只要看见我进来,就会主动把《法制日报》送到我手上。
在读报过程中,我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借助这些知识,我还试着给别人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由此我萌生了系统学习法律知识的念头。此时,恰好《法制日报》上刊登了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招生广告,我毅然报了名。几年的律函学习,使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法律基础。1999年,我第一次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就获通过。2003年,我来到当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一年后,又调入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为一名专门为困难群众维权的公益律师。这些年来,我办理了一百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在这个过程中,我也体味到了人生的真谛和快乐。
人常说,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对此我深有体会。2008年,我被任命为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此时阅读《法制日报》已成了我每日的必修课。读报纸,我不仅可以更新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还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2010年10月25日,我清楚地记得这个日子。那天上午,一位司法所长给我打来电话:“尚主任,恭喜你,你的名字上了法制日报了!”“真的吗?”我不敢相信,忙找来当天的报纸。果然,当天《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报道安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通讯中有这样一段话:“2010年10月10日上午,安徽省太和县关集镇农民李伟夫妇将一面‘法律援助 守民爱民’的锦旗送到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尚启文手中,感谢法律援助机构帮他讨回了19万元的工伤赔偿款。”看到这里,我十分高兴,也颇感欣慰,同事们也都跑来祝贺。此后的几年,《法制日报》又有几次报道了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都以自己的工作能被《法制日报》报道为荣。今年,我有幸被安徽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榜样人物”。3月24日,《法制日报》第二版以《这辈子恐怕离不开法律援助工作了》为题,报道了我和其他几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事迹,这再一次给我以极大鼓励。我暗暗发誓,今生今世,一定不改初衷,要把为困难群众维权这篇文章做好,努力“让困难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眨眼的功夫,我已年近半百。女儿前年考大学填报志愿时受我的影响,也选择了法律专业。我和女儿常常就《法制日报》和法制网上刊登的案例进行热烈讨论,这让身为小学教师的妻子也对法律产生了兴趣。如今,评说《法制日报》、法制网上的一些案例已成了我们家餐桌上一道可口的、常吃常新的“家常菜”。(本文作者尚启文系安徽省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稿件来源:2015年6月29日法制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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