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援两年呵护万名残疾人[安徽法制报]

12.11.2014  18:53

本报讯 今年9月底,68岁的张老给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求助电话,称自己去年因病导致半身不遂,一直都是女儿在照顾,小儿子对自己不闻不问,想寻求帮助。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第二天法援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便来到了老人的家里,现场解答了关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并帮助张老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通过法援工作人员的努力,近日,小儿子同意支付张老赡养费每月800元。

像阜阳市一样,目前,我省范围内的残联机关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集中的地方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这些工作站点都安排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值班,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省已为10246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残联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残疾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并对“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规定,听力语言残疾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时,手语翻译的聘请及相关费用由当地残联负责。

另外,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汇聚社会力量,在每年的5·19助残日,举办帮扶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全省125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同一时间,组织本地法律服务人员、残疾人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在人流相对集中、方便残疾人活动的场所,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和联系卡。省司法厅、省残联还共同对40余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库,与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关联,实现信息化助残。库内残疾人在全省任何一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残疾人证,经与库内资料比对验证后,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简化审批程序。(吴增彦)

稿件来源:2014年11月12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