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提供10项法律事务服务[安徽日报]
21.05.2014 16:0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李晓群)记者5月19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省司法厅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各监狱、戒毒单位都要聘请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让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
据了解,根据要求,各单位既可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或者单个聘请法律顾问等形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可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10项法律事务,包括为顾问单位的重大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顾问单位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参与顾问单位实施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审查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合同、重要经济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顾问单位的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参与涉及顾问单位的纠纷调处、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内容。
为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将法律顾问当摆设,省司法厅要求,要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搭建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特别是要探索规范法律顾问列席相关会议、参与处置纠纷、代理诉讼仲裁、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程序和形式,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稿件来源:2014年5月21日安徽日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21.05.20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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