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非儿戏,拒报财产被拘留

16.10.2014  11:56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10月11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年轻的90后创业者陈某在金寨县新城区经营一家电器维修公司,由于陈某及其公司员工将大批电器堆放在店面外维修被金寨县行政执法局处以500元的罚款,陈某拒不缴纳罚金。金寨县行政执法局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2014年9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二庭的执行法官们依法对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且详细的向陈某说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拒不申报财产可能会承担的不利后果,但是年轻气盛的陈某法律意识淡薄,拒不配合执行并把法律文书丢进了垃圾桶。10月11日,陈某既没有履行生效裁定也没有按照民诉法规定申报财产,执行二庭的执行法官们依法组成合议庭作出了拘留陈某的决议,并于当日对陈某进行拘留。
      该院执行局局长在签发拘留文书时说:“法律文书不是儿戏,对待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定要采取严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