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等七个文件
日前,省厅印发《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七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价标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力度,提高案件质量。
此次出台的七个文件包括案件质量综合管理标准、案件办理质量标准和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三类,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归档一整套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标准和要求。其中,质量综合管理标准是对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服务行为和水平的审查与评判的依据;对法律援助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结案审查和补贴发放做了详细规定,并列举了法律援助案件不合格情形。案件办理质量标准则是对具体承办案件人员、机构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行为和水平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分为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非诉讼五类,分别制定质量标准。
在内容方面,七个文件一是吸收了国际上通行、司法部推行的“以当事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对承办人员在初次会见、办案过程及结案后应当告知受援人的内容和提供的服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二是提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办案需要和实践中普遍做法,对群体性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等案件,承办律师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便于法律援助机构及时了解案情和提供协助,推动案件顺利办结,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三是关于案件信息处理的规定。我省法律援助信息化的深入应用在方便受援人申请、提高办案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制定标准也将这一经验做法吸收,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及时在安徽省法律援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或关联应用的业务系统相应的法律援助功能模块中录入办案过程主要信息,以便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厅法援处,省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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