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明年施行 我省法援将扩面提速增保障[安徽法制报头条]

20.11.2016  05:31

本报讯   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请求赔偿,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夹心层”群体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法援申请的,需要多久才能转交到法援机构?1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再次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上述备受关注的问题一一作了回答。

据了解,《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回应民生诉求,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以前的最低生活保障放宽到最低生活保障的2倍,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增加事项,新增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高危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等5项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同时将交通、工伤、医疗、食品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也纳入援助范围;扩大刑事法援范围,新增5种酌定通知辩护情形,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被告人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等情形,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条例》规定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辩护,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我省的刑事案件的辩护率。

此外,值得期待的是,我省的法律援助有望迎来“全面提速阶段”。如果您还在为提交申请材料而东奔西跑,那么《条例》的这一条规定很有可能为您省去了后顾之忧。特困供养人员、慈善机构供养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政府临时救助人员、司法救助对象、军人军属等7类特殊困难群体,被纳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象范围,简化了审批手续。加上原条例中的低保人员、农民工等,免予审查对象扩大到12类。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例》将政法各机关承担的刑事法律援助责任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法律援助机构。

此次修订还将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开宗明义,在总则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意味着今后法律援助将会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就业服务一样,成为政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彻底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渠道“”不通、官司“”不起的问题。(都勇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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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02年7月制定,2009年4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省人大将再次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计划,省司法厅起草了修订草案,于6月上旬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8月下旬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审议。1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8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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