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司法救助[法制网]
19.06.2014 13:21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法制网合肥6月18日讯(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彭继友)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或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请司法救助,只要材料齐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相关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近日,安徽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相互衔接相关规定,实现两者“无缝对接”。
根据两部门《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司法救助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予以法律援助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准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作出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书面通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有义务直接作出准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稿件来源:2014年6月17日法制网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06.2014 13:21
故
事
于勇参加厅办公室党支部集体学习
7月29日上午,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召开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
经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安徽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