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律援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标准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这也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37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全国最早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
根据《意见》,到2020年,安徽省将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覆盖范围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援助实施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的有效性、便捷性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全面增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机构队伍等适应工作需要。
据了解,安徽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按照中央37号文件要求法律援助拓展到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征地拆迁、土地纠纷、环境污染事项,同时要求继续扩大在就学就业就医等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在援助对象上,要求全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标准,增加计生特困家庭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群体,并赋予了法律援助参与扶贫工作的使命,要求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安徽省在中央3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制订和实施法律援助综合管理质量标准以及分类制定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讼案件质量标准的要求,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见》提出,安徽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在有潜在法律援助需求的边远山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方设立流动工作站,接待咨询、巡回受案。把法律援助纳入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拓宽申请渠道。对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对特定时期、有特殊情况的援助对象开辟“快速通道”,直接援助。
信息网络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法律援助行动,使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完善法律援助电脑客户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服务软件,拓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功能,建设一体化的法律援助在线服务体系。同时,完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工作协同。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开展调查分析,辅助决策管理。
对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安徽省明确规定由省财政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支持,同时要求市、县级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授权市、县级政府出台本地办案补贴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解决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力量不足问题上,该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和人事代理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与此相适应,在经费保障上,提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明确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通过市场竞争,在体现社会公益性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价格,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要求。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彭继友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