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规范———律师着律师袍出庭

06.06.2016  21:39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5月2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设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由民二庭副庭长王琼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次庭审不仅通过微博平台直播,而且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均身着律师袍出庭,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决定》施行以来,芜湖中院首例民事庭审中律师着律师袍出庭。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决定》(后简称《决定》)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决定》,并全面贯彻《决定》内容,在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发出出庭通知书的同时,要求律师规范着装,着律师袍出庭。值得一提的是,上诉人虽未委托律师,但在庭审中主动配合法庭审理节奏,着正装出庭,整个法庭庄严肃穆,体现了严肃性。律师着律师袍出庭,不仅能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尊严,这不仅是着装规范的要求,更是专业素养的体现。同时,微博等公众监督平台的有效利用,也是推进庭审规范化、司法透明化、执业人员精英化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