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村民家 巧解民忧获称赞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转变司法作风和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通过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农户家中,把法庭“搬”到基层和群众中。9月9日,该庭就通过现场调查、就地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了一起村民之间发生的纠纷。
今年1月,汤沟镇村民章某欲在其原有的一层房屋上加盖二层房屋,遂找到同村的刘某为其提供施工劳务。根据双方约定,章某在刘某施工期间支付12000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41780元待工程结束时付清。但工程结束后,章某并未及时支付剩余工程款,刘某经多次催讨未果起诉至法院以后,章某辩称,刘某施工的第二层房屋过低,计算的实际建筑面积也少于章某要求,工程款也应相对减少,且工程质量有问题,屋顶存在漏水现象,因此拒付房款。
为了查明案情,便于纠纷解决,9月9日上午,汤沟法庭吴小安法官一行四人来到章某家,首先对房屋进行了查看,发现屋顶确实存在漏水问题。同时经询问了解,双方并未对房屋高度约定,因此在原、被告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施工面积重新进行了测量。
了解基本案情后,吴法官从普通公众的视觉判断是非,告知当事人施工面积重新丈量后误差不大,漏水问题进行简单修补便可解决,而房屋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对安全居住没有影响。吴法官还告知双方,如果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对房屋进行评估鉴定,但费用较高,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甚至房屋修补的费用还不及评估鉴定的费用,这样于双方都不利,因此希望双方本着解决矛盾的原则来处理纠纷。
通过积极疏导,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地接受了吴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互让一步,达成章某再支付38000元工程款的协议,双方心悦诚服并握手言和。在场当事人亲友和附近群众见吴法官顺利调解,也纷纷就自家因建房、借贷产生的纠纷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吴法官等都一一予以解答。
离开时,刘某由衷说道:“谢谢汤沟法庭和吴法官,让我的工程款顺利拿到。”章某也握着吴法官的手不停地说:“你们跑远路不怕麻烦,让我们既省时又省了力,调解工作真是做到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