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实施半年多 仅5省制定对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

17.05.2016  02:50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从去年10月1号开始,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要求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仅有5个省份制定了配套规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不过,在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反映,在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方面,大幅度提高的行政罚款额度增加了执行难。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对于一些小型的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5万块钱有可能就是其全部财产,对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出现一些问题以后,如果不罚他,咱们的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可能涉嫌渎职。但要罚他,则难以结案,还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表示,基层执法人员之所以产生这种困惑,原因之一是很多省份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对法律存在误读,执法缺少依据。目前,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等5个省份已经按要求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呼吁其余省份应尽快出台规定。

  陈谞:“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如果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所以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出台地方性法规。”(记者 刘会民 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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