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践行“群众路线”千里觅肇事车主

12.09.2014  19:02
 

  安徽法院网讯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车主理应积极将受害人送院治疗,探望慰问,赔偿损失,这才是情法两全的正确处理方式。然而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司机耿某却反其道而行之,为逃避责任,一走了之。受伤后的王某在寻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淮南市大通区法院。

  2014年6月24日,大通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法接收此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陷入了困境。原来耿某为了逃避赔偿,已经更换了住址和手机号码,此时此刻下落不明,法院的传票也将无法送达。按照诉讼程序,此刻应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2个月以后案件再恢复审理,但若是这样,不仅使审理时间延长,还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家境困难的实情,决定一定要倾尽全力找到耿某。2014年7月16日至8月25日期间,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前往耿某的户籍所在地蚌埠市马城镇,通过走亲访邻,最终在一个老乡处找到了耿某妻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似乎见到了曙光。然而当双方电话联系后耿某妻子极力表示与耿某感情不和,正在起诉离婚,耿某的事与她无关,也不会过问,至于耿某本人也早已不再联系,不知其下落。在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劝说下,吴某最终答应见面。当法官挂断电话,立即与书记员二人马不停蹄的来到了吴某所在地—蚌埠市马城某店铺,此刻已是傍晚时分。见面后,承办法官转述事情始末,告知利害关系,吴某最终愿意代收传票等诉讼文书,并将耿某的电话告诉了法官,经过电话沟通,并且在吴某从旁劝说下,耿某才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调解。

  至此,一件送达疑难的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柳暗花明,迈出了顺利调解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