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百元执行纠纷,昔日冤家再度牵手合作

08.06.2016  11:40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一百元而引发的执行纠纷。案件申请人为安徽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为王某某、潘某某。安徽某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某、潘某某系农资销售合作关系,截止到2013年9月29日,被执行人王某某、潘某某尚欠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48522.5元。2014年5月19日,该案经霍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并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潘某某分三次共计支付了欠款148400元,还款期间由于双方当事人因业务琐事产生了分歧,彼此间互不往来,导致剩余122.5元欠款至今未履行。

  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执行人原以为这件事情已经掀过去了,没想到2016年5月17日申请人一纸申请将两个被执行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偿还申请人欠款122.5元。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权威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叶集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执行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并实地走访当事人家中,了解案件经过,理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在得知双方僵持不下的原因后,鉴于案件标的较小且案件的重点在于如何解开双方当事人之间尘封多年的“心结”,执行法官倾向调解疏导,希望能从中化解双方沉积多年的矛盾。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在气头上,根本听不进他人的劝解,第一次和解宣告失败。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申请执行人身上打开了突破口,案件迎来了新的转机: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坐在一块谈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两个多年的“冤家”终于坐在了一起,当着彼此的面把沉积已久的“心结”吐露了出来。执行法官意识到当事人话说开这件事情也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于是乘热打铁在中间进行积极调解,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被执行人当场将122.5元欠款及1800多元的诉讼费用一次性交清,申请人对此也表示认同。一场一百元引发的执行纠纷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不计前嫌继续开展友好合作。执行法官笑着对当事人说道:“这是我办案以来遇到过申请执行标的最小的案件,但却是我收获最多的案件……从中让我切实体会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让我体会到世界上只有不愿打开的心结,而没有打不开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