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协调 力破“执行难”
02.03.2016 17:2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6日一大早,淮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到达杜集区段园镇,促成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林某与安徽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38万元购房款。该置业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为林某办理商品房产权证。2014年9月,林某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2015年11月,仲裁庭裁决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某置业公司限期返还林某房款,若不履行要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
因某置业公司没有在裁决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2015年6月,林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淮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对甲公司的3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先后进行3次拍卖,都因无人报名而流拍,该公司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本案的执行人员没有气馁,探讨寻求其它执行方案,在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中,执行法官以房抵债的意向初露倪端。执行法官捕捉到双方有以房抵债的意向,执行法官不失时机,快马加鞭,次日一大早就赶到了距离市区60公里的杜集区段园镇,期望当事人兑现口头意向。在执行现场,法官再次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以物抵债方案的可行性。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订了协议,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同意以3套房屋第三次的拍卖保留价424877元抵偿执行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涉案房款,申请执行人林某放弃余款的执行。协议签订后,在执行法官袁涛和许虎的见证下,某置业公司代表与林某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从段园镇返回的路上,两位法官露出了释然而疲惫笑容。推开办公室的门,看看手机,已是下午2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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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2016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