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冒雨执行 刚柔并济结案
14.06.2016 19:59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5月31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冒雨依法对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原告灵璧县朝阳镇邵埝村第七生产组、第八生产组、第十生产组与被告王青松于2003年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未果,遂于2015年10月9日诉至灵璧法院。
灵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三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承包土地协议;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该承包地恢复原状。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2016年2月18日,原告向灵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多次同被执行人联系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致使申请执行人多次到省、市上访、信访。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确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灵璧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5月31日,灵璧法院执行法官带领几名法警,来到邵埝村,依法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母亲年岁已高,情绪激动,阻挠执行,执行人员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苦口婆心的做思想工作。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人员细致耐心的说法辨理、情法并用、循循善诱下,被执行人母亲情绪恢复稳定,不再阻挠,尊重法律。执行过程中,下起大雨,执行人员并未受天气影响,继续冒雨执行。经过几个小时的雨中奋战,至晚上八点左右,将建筑物依法顺利强制拆除完毕,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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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