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正判决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12.01.2017  01:37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2月26日上午,寿县人民法院刑庭办公室却发生了暖人心脾的动人一幕:一起合同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徐某与其妻子冯某为表达对该院刑庭法官公正司法的由衷谢意,一早便冒着寒风特地来到寿县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本院刑庭夏金廷庭长手中,夫妻二人握着夏金廷庭长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表达着对寿县法院刑庭由衷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4年4月间,徐某因不知道被告人丁某某、姚某某缺乏资金承揽工程、且负有巨额债务已无法偿还及二人已经离婚的事实,轻信了被告人谎称“其名下的香丰草莓合作社农户在科源银行的贷款到期急需归还”的理由,而与被告人丁某某、姚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答应借款给被告人,后向香丰草莓合作社转款2100万元。当被害人徐某分三笔将2100万元钱款汇入被告人指定账户后,两被告人随即将2100万元巨额资金转入由两被告人控制的数个银行卡内。除去支付徐某及另一被害人陈某保证金合计140万元外,剩余1960万元被被告人或用于丁某某本人赌博、或借予他人赌博、或用于偿还所欠高息借款和支付利息、或借予他人及被告人本人消费等。借款到期后,丁某某、姚某某因无钱偿还便采取关闭手机等方式消极躲避,至案发仍未偿还。2014年7月7日被害人徐某、陈某向寿县公安局报案。

  2015年7月8日,寿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寿县法院刑庭受理该案后,于2016年3月10日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由于该案诈骗数额较大,刑庭法官十分重视,面对厚厚的一摞刑事侦查卷宗以及其他案件材料,承办法官加班加点的反复翻阅,对庭审笔录、辩护意见以及物证、54份书证、49位证人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案件材料全部都一一进行查阅、整理、分析。他们秉着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本着对案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案进行反复的仔细的研究、讨论、合议。

  2016年8月17日,寿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19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丁某某虽有投案行为,但对自己及其伙同姚某某所犯罪行予以否认,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结合两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决:一、被告人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姚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对被告人丁某某、姚某某违法所得1960万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扣除追缴并扣押在案的两被告人在广州市政一公司账户的590万元,剩余137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至此,本案被告人丁某某、姚某某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害人徐某的1960万元也终得以偿还。正因为法官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落到了实处,让当事人在案件中真实的感受到公平公正,才赢得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感谢。该案只是寿县法院法官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官们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