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调解 股东握手言和

27.05.2014  11:26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困扰当事人多年的公司解散纠纷在东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解决,各股东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被告东至县某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由股东余某某、朱某某、安徽某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组成,原主营业务民爆器材,2008年因国家行业政策调整主营业务被取消,经营范围由原来民爆器材、提供爆破技术咨询服务改为化工产品及提供爆破技术咨询服务。之后因股东长期不和公司多年没有形成股东会有效决议。因此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年初,该院受理了原告余某某、朱某某诉被告东至县某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某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案情,认为原被告在解散公司方面存在严重分歧,由于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怨较深,如果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当事人之间的疙瘩解不开会影响他们后期合作,社会效果不好。于是承办法官开始了漫长艰辛的化解工作。首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先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再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宣传有关公司法相关规定,事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做矛盾化解工作,敦促他们互谅互让,求同存异,把矛盾化解。承办法官不辞辛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双方当事人终于摒弃前嫌,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协商,并于5月16日召开了股东会,形成决议:解散东至县某某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组。日前清算组工作顺利,两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