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诉前调解 巧解农民工讨薪纠纷

20.01.2016  15:58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梅某千等4名农民工激动地向法官连声道谢:这下好了,我们的8万余元工资终于有了着落,可以安心过个好年了。原来,泾县人民法院利用庭前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4起涉及农民工拖欠工资案。

  梅某千、梅某红、王某某、董某系泾县茂林、云岭镇村民,他们在农闲时经常在建筑工地上打工,2015年元月开始受雇于张某某承包的工地,从事钻眼、焊接、驾驶挖机等工作。2015年10月工程结束后,张某某未及时结清该四原告的劳务报酬。在各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2015年11月26日,经双方协商并核算,张某某分别欠梅某千1.8万余元、梅某红4万余元、王某某5300元、董某2.2万元,同时向各方分别出具了欠条。2015年12月23日,因张某某仍未依约支付,梅某千等4人诉至法院。

  立案受理后,立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农民工讨薪问题,为及时保障农民工权益,让他们能在过年之前拿到相应的报酬,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当日即通知张某某到庭,并委托人民调解员调处双方之间的纠纷。在双方叙述完案情经过之后,立案庭法官及调解员分别从情理和法律角度与张某某真诚沟通交流,既让其认识到农民工实际生活的难处,也让其意识到拖欠农民工报酬可能会触碰相关的法律、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最终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某在2016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4人等拖欠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