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制办拟出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新规
26.08.2014 20:17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8月25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暂行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置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含哪些内容?《修订草案》中明确,“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
被明确纳入范畴的国有资产,如何配置?《修订草案》中提到,配置资产有多种方式,新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这一途径。“希望能利用社会力量,节俭节约,提高资产配置效益。”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租赁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修订草案》同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修订草案》中对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进一步明确了处置权限。规定了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经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的限额,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记者 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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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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