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男子住院后经治疗无效死亡 妻子被追巨额医疗费
17.09.2014 13:53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丈夫生病住院后,经治疗无效死亡,留下巨额医疗费无人承担,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判定,其所欠医疗费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妻子李某负责偿还。
2012年5月,王某病危,由滁州市公安局110通知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医院随后将王某收治入院,进行抢救治疗,期间王某妻子李某未曾到医院探望。后医院多次与王某家人沟通索要医疗费未果,同年7月31日,医院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当日立案受理。2012年8月王某因治疗无效死亡,诉讼中止,2014年5月恢复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 生活 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李某应当偿还,故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医院医疗费及护工费66889.52元。(程凤华 记者 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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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14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