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
19.09.2014 16:4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推进湿地保护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全省湿地保护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湿地94.1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02%;建立湿地公园27处,保护面积6万公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保护面积21万公顷。张家口坝上、白洋淀、衡水湖等7块湿地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二是强化依法“治湿”,推进湿地保护地方立法,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今年2月1日《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正式实施;《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单列湿地保护,将环京津张家口坝上、衡水湖、白洋淀等重要湿地纳入修复保护规划;严厉查处白洋淀等重大破坏湿地资源案件,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推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和湿地保护奖励等制度,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绿色河北攻坚工程”考核内容。
二、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成立了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在多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建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依托湿地公园、大型水库等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192处,保障湿地和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大力实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十一五”以来,全省实施了衡水湖、南大港等9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总投资1.12亿元。今年我省启动了官厅水库周边3万亩耕地退耕还湿、京南森林湿地走廊等环首都湿地修复工程,中央财政支持河北4614万元资金用于湿地保护管理。截止目前,全省约38%的湿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三、分类确定湿地保护思路,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新模式。一是河北省分类确定高原湿地、平原湖泊洼淀湿地和沿海湿地的保护、利用思路。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的环首都张承两地,特别是京津冀“水塔”坝上地区湿地实施严格保护。对环首都白洋淀、衡水湖等人为活动密集的平原湖泊洼淀湿地,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对北戴河等沿海湿地开展重点恢复,发挥其入海水质净化、候鸟迁徙通道等湿地功能。开展京南湿地建设,通过加强保护和退耕还湿拓展环首都生态空间。二是在湿地保护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效益,使其成为改善民生、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资源。衡水湖探索建立具有行政职能的保护区管理模式,年接待游客数达到100万,旅游综合收入超亿元;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正处级管理机构,投入5000多万元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年游客人数超10万人,综合社会效益达2000万元,成为河北坝上璀璨的湿地明珠,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开展湿地保护集中行动,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省集中开展“十个一”行动,即搞一次湿地情况普查、设一本湿地状况台账、制定一个湿地保护计划、作一次专题汇报、申报一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省级湿地公园、设立一批湿地保护小区、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次行动、全面学习一次湿地规策法规知识和召开一次湿地保护专题会议,引导全社会树立林水并举的保护理念,推动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09.2014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