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农业科技成果“后补助”办法

01.09.2014  11:51

为发挥财政农业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河北省财政厅、科技厅近期出台《河北省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鼓励和支持研发及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规明确:只有拿出创新成果才能“事后领奖金”。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通过政府资助或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现代农业发展问题的农业新品种和重大关键技术成果,经单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使用河北省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该办法还规定,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单位,应当与省科技厅签订协议,明确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未按照协议要求实际应用的,将收回补助资金。这就意味着,获补助单位不仅要拿出创新成果,还必须让成果切实“派上用场”,走不出实验室的“纸上成果”显然很难再得到补助。

有关专家认为,面向结果补助,有利于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同时可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根据规定,凡在河北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都可提出申请。所申报项目须符合《河北省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并为农业新品种或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科技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审批,由河北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