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买烟拦路抢劫 抢劫100元判了3年半

11.08.2014  19:53

  酒后没钱买烟,二人竟持刀向过路司机实施抢劫。近日,濉溪县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作案工具砍刀一把,予以没收。

  今年2月11日21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欧曼牌红色半挂牵引车,沿宿永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濉溪县铁佛镇至百善镇路段时,酒后的王某、杨某拦停车辆,二人持刀以没钱买烟为由,从李某处劫取现金100元。22时30分,濉溪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发现二人仍持刀站在道路中间拦截过往车辆,并欲拦截出警车辆。民警将王某当场抓获,杨某脱逃。后杨某于2月18日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杨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淮北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