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等到“仇人” 兄弟们拿路人“练拳脚”
一边是瞎讲义气的不良少年,一边是认真学习的好学生,双方本没有交集,因为不良少年的冲动,却改变了彼此的生活。
日前,阜南县高中生高磊磊等人寻“仇”未果,竟对一名下晚自习回家的学生痛下毒手,致对方头部顶骨骨折,构成轻伤。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公诉、阜南县法院审理,此次伤人事件的发起人高磊磊被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高磊磊是阜南县某中学学生。平时很讲“义气”的高磊磊,结识了不少“铁哥们”。
2013年10月份,正上高二的高磊磊和附近另外一所中学的刚刚产生了矛盾。因为气不过,高磊磊叫来了自己的“铁哥们”。听说“兄弟”被欺负,大家纷纷摩拳擦掌,欲找刚刚算账。
当年10月9日晚自习后,在高磊磊的带领下,几人手持棍棒和刀具来到刚刚的学校门口。几人等了很久,也没有发现刚刚走出校门。之后,几人来到该校附近一条僻静的小巷内,相互吹嘘着刚刚要是出现该如何“修理”他。夜色下,高磊磊显得十分兴奋,他说,不能白跑一趟,提议大家找个人“练练拳脚”。对这一想法,其他几人没有异议。随后,6人蹲在小巷路边,寻找目标。
这所学校的晨晨,每次下晚自习后都要从这条小巷经过。当晚,晨晨急匆匆地穿过小巷。他抱着几本书,准备回家温习。
等晨晨走过,高磊磊和伙伴们相互使眼色,大家朝着晨晨奔去。还没等晨晨明白怎么回事,高磊磊几人已经将他打倒在地。
晨晨不仅头部受伤,身上也被砍了一刀。经鉴定,晨晨的头部左侧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之后,晨晨住院一个多月,花费2.3万元。
数月后,高磊磊被阜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高磊磊被取保候审。当月,阜南县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高磊磊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阜南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磊磊为耍威风,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磊磊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磊磊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被告人与被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阜南县司法局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显示,高磊磊所在的村委会愿意对其帮教,因此,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文,判决被告人高磊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因为不良少年的一时冲动,晨晨的学习、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而高磊磊等人则要负刑事责任。几人在赔偿了晨晨的相关损失后,均被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