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正式签署约100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6年4月6日,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
官方公告详细内容: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次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双方未来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但目前尚未确定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执行日期及其他重要条款;
3、此次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指基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入的初步预计,不代表具体的投资计划,也不构成投资承诺;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的签署及未来执行,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目前尚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针对本次合作,双方计划首先从首款产品及制造方面作为合作的切入点,目前双方正在就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进行商讨,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为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针对该产品蔚来汽车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相关的商讨和商务谈判,该事项目前尚未最终确认,待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分阶段披露。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系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股票复牌事宜: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开市起复牌。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力洪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569号
注册资本:25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的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机器设备、汽车零部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来汽车”)系NEXTEV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NEXTEV LIMITED是由易车创始人李斌、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汽车之家创始人李想、腾讯、高瓴资本、红杉资本、愉悦资本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
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中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鉴于蔚来汽车目前尚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公司与蔚来汽车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基于全球节能减排大环境与信息技术革命大趋势,电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术交叉融合、深度渗透的技术创新局面逐步形成,中国汽车产业及技术也进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创新发展期,以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主题的发展路线越发清晰,汽车与电子、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正加速融合,汽车产业形态与发展模式也加速向服务化方向转型。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中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江淮汽车拥有较为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开发及制造经验,为了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能力互补、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拟构建战略合作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同时,双方拟成立专项工作项目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各项合作事宜,监控并推进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合作领域及内容有:
1.深化产业链合作,搭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研产销发展平台,共同研发、制造、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
2.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等的技术创新,深化先进制造基地建设,形成高智能化、高自动化、高集成化的制造体系能力。
3.优化整合供应链体系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部件技术合作,打造全球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
4.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从客户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构建无缝式、智能化、人文化的客户体验平台。
5.通过产业链的技术合作、资本合作等,面向全球,积极整合研发资源,构建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管理及创新团队。
针对本次合作,双方计划首先从首款产品及制造方面作为合作的切入点,目前双方正在就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进行商讨,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为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针对该产品蔚来汽车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相关的商讨和商务谈判,该事项目前尚未最终确认,待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分阶段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每年可以定期进行互访、考察,以了解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体系建设情况、产品研发进度、技术工艺水平、产品销售情况等。
2.双方在产能共享、渠道互用上,应向对方提供相当数量的产品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提供相应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3.双方在合作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接触与泄露、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或披露。本条款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其他任何实体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不得口头变更、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变更、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所有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等争议无法在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解决,双方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争议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系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此次签订的系框架协议,如果双方能以框架协议为指导在各领域开展具体合作,且合作顺利的话,则有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纵深发展,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此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本次签订的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双方未来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协商签订专项合作协议,但目前尚未确定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订、执行日期及其他重要条款;
3、此次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指基于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入的初步预计,不代表具体的投资计划,也不构成投资承诺;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未来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协议的签署及未来执行,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目前尚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针对本次合作,双方计划首先从首款产品及制造方面作为合作的切入点,目前双方正在就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进行商讨,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为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针对该产品蔚来汽车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相关的商讨和商务谈判,该事项目前尚未最终确认,待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分阶段披露。
五、股票复牌事宜
鉴于公司已披露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开市起复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