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保障大气防治污染
安徽广播网8月20日讯(记者:陈晨) 昨天(19号)上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的制定将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近年来,我省以PM10、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大气污染呈迅速加重趋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在省人代会上,70%的人大代表提出同一问题的议案建议,在我省还属首次。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关切,《条例》(草案)以实现空气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立法的首要原则和基本目标,体现了出重拳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理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介绍说:“实行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由单一污染物控制调整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延伸,提出严格的全过程控制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和处罚措施。”
《条例》(草案)确定了政府统领、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强化大气污染的源头防控,对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进行了规范。陈军表示:“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目录应当及时修订;停止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淘汰现有落后产能;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合理确定本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排污许可制度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核心制度,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草案)以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完善、细化了排污监督管理体系。陈军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的缴纳予以规范;对排污口的规范建设与管理作出规定;规定排放污染物实施在线监测。”
《条例》(草案)还就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等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