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副省长任应急小组组长

06.05.2017  12:23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分为四个,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对应区域蓝、黄、橙、红四级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区域IV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I级为最高级别。

   分管环保副省长任应急小组组长

  根据《预案》,安徽省政府专门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省级预警,督导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该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负责同志。

  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兼任。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省环保厅、省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空气质量指数达到450启动红色预警

  《预案》中明确提出,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城市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城市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根据《预案》,重污染天气城市预警分为四级,其中,蓝色预警为预测AQI(24小时平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以上;橙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时;红色预警为预测AQI日均值达到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预案》更加强调区域联动,重污染天气省级预警分黄、橙、红三级,当5个及以上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某级别城市预警,需要省级督促、指导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时,启动该级别省级预警。

  省级预警发布后,预警范围内的城市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按照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超过省级预警级别的城市,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红色预警时中小学视情停课

  对应预警级别,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大气污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

  《预案》从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

  省级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省级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在健康防护措施方面除与Ⅲ级应急响应相同的内容外,增加建议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限产措施;必要情况下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省级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累计削减30%以上;城区内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累计限产30%以上;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同时,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原标题:安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副省长任应急小组组长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汪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