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通报三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09.12.2016  11:05

一、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查玉华因分管单位职工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观前圩管委会3名职工私分或变相私分土地承包费142000元,用集体资金65000元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时任梅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查玉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1月,查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石台县林业局党组、纪检组因系统内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石台县林业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件,局机关和三个国有林场有5人涉案,其中开除党籍4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5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林业局党组、纪检组受到通报批评,2016年3月,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储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时任纪检组长)谢时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青阳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施云卿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仇江林因单位违规使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青阳县广播电视台违规将下属公司20万元公款借给私人使用;2015年中秋节,县广播电视台违规发放实物折合人民币43344元;2014年至2015年电视广告业务承包决算中,违规减免承包费220300元;县广播电视台私设“小金库”,违规列支有关费用;违规报销应由电视广告业务承包人支付的业务招待费9067元。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11月,县广播电视台原党组书记、台长施云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仇江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池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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