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7.11.2015 16:22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11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池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125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1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13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12元。
池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在池州某商场工作的何先生向记者说出了自己的疑问:“我每月基本工资扣除保险拿到手只有1200多元,最低工资上调,我的工资会涨吗?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包不包括五险一金?”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绝大部分劳动者收入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池州某餐馆服务员告诉记者,她现在月工资是1800元,若低于这个薪资水平,店里估计很难招到人。听说池州最低工资上调了,但还是低于广大低薪酬群体,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意义何在?
对于市民的诸多疑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是指应发工资,保险等个人缴付部分都包括在内。”
另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种底线的保障,能够起到约束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作用,对于缓和劳资矛盾、保证低收入群体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池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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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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