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院破解卷宗流转难题
15.12.2015 14:35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为切实规范池州市法院报送案卷的工作程序,缩短卷宗流转时间,提高审判效率,该院自2014年底开始深入一线调研,探索将上诉案件移送纳入流程监管范围,实施卷宗在途时间监管制度。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三大诉讼法和省法院相关规定,制定了《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案卷具体事项的规定(试行)》,并经该院审判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是统一卷宗移送归口。对上诉、抗诉的案件卷宗及相关材料,统一由案件审理法院立案庭向上级法院立案庭统一移送。
二是明确卷宗移交时间节点。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应在一审结案后20日内移送至上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或行政上诉案件,应在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后45日内移送至上级法院(涉外和公告送达案件依相关规定计算报送期限)。
三是完善书面登记制度。包括案号、上诉人、裁判文书送达时间、收到上诉状时间、收到上诉费缴款凭证时间、移送到立案庭时间等。
四是两级法院立案庭应指定专人负责移送案卷的登记、签收、交接等案件移送工作。实行A、B岗工作制,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外出、请假等事由延误移送。
经过一年的试行,卷宗平均流转周期大幅缩短,数据显示,该市法院1至11月案件平均流转期间由去年的110余天缩短至45天,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
本文来源: 法院
15.12.201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