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院多举措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法院网讯 为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用,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无处遁形,池州市法院采取组合拳,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与同期相比上升了10%。
一是全面公开,采取多种手段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强曝光力度,拓展宣传空间。6月份,池州中院出台《关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暂行规定》。7月17日,池州中院与贵池区法院在市区繁华地段的户外显示屏上设立《池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案由及未履行的标的额;东至县法院在地方电视台24小时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张贴公告。青阳县法院在地方网站上悬挂失信被执行人近期照片,营造诚信守法、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处处设限。加强与各协助执行单位的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消费出行、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方面进行限制。在通过高院信用惩戒“黑名单”数据库向有关责任部门及银行金融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向池州本地有关部门定向推送“黑名单”。7月份,池州中院向本地民航机关、旅游委员会,推送失信被执行人25名,要求对其乘坐飞机、入住星级宾馆进行限制,向招投标局推送失信被执行人法人11名,对其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三是督查督办,充分运用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3月份,池州中院召开执行工作专项会议,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符合列入条件的,全部、准确的录入“黑名单”,并及时将名单纳入最高法院信息库,对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信用惩戒。6月份,池州中院院长、党组书记李国庆又亲自带队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全市法院按照皖高法【2015】201号《关于全省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情况的通报》的要求,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充分利用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一举措,维护司法权威,破解执行难。截至目前,该市两级法院共将639名个人(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情节严重的,采取拘留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共拘留72人,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10件,实际判处3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