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荣获安徽省“无传销城市”称号
07.06.2016 23:2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日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文明办联合认定池州市为2015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对池州市在打击传销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5年,池州市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以全面创建无传销县区、无传销街道、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积极构建传销防控体系,努力实现了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目标。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在各类媒介平台上进行禁止传销宣传10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30000多份,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发送公益短信、警示提示100余次,宣传报道12篇,为全民参与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是夯实基础,提升创建水平。依托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积极开展“六个一”、“五进”等系列活动,形成了社区综合防范管理机制,建立了出租屋、流动人口等信息平台,将社区综治员、社区民警、市场管理联络员及电话号码公示,畅通了居民举报渠道。贵池区、江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原站前区)被命名为无传销区,城市无传销社区命名达到100%。
三是集中整治,巩固创建成果。在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15”专项行动中,运用社区(村)防控网络,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掌握辖区的传销组织、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质监、公安等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多辆次,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84人,公安部门捣毁取缔传销窝点20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36人,有效地巩固多年来的打传创建工作成果。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7.06.2016 23:25